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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欧美医药公司实验基地瞄准中国

发布时间:2024-01-02 作者: 环球官方平台

  中国大量的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以及世界流行的各种各样的传染病,吸引了遍布欧美的药品和医疗设施公司的注意力。这一些企业正在中国扩大医疗设施的研制和试验工作。

  美国一家权威媒体《商业周刊》5月28日刊登一篇题为《药品检测在中国成风》的署名文章报道,中国北方城市保定49岁的农民冯双全(音译)由于肝脏衰竭于2006年4月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在此后两个月里,虽然他多次进出医院做输血,但医生不能阻止其病情恶化。最终,一名医生交给患者的妻子一张字条,上面的建议是,让患者回家等待死亡。但治疗团队里有一名医生不甘放弃。他曾听说美国某公司正在中国测试一种试验设备,可以延续患者的生命。那就是人造肝脏,即类似于为治疗肾脏衰竭用的透析器。患者同意做试验治疗。医院利用重病治疗公司的技术设备替代患者的肝脏发挥功能,并得以让其衰竭的肝脏复原。

  众所周知,一种药品是不是安全,需要经过各项严格的试验。首先在动物身上进行,然后逐步扩展到人类。因为人与动物不同,一种药品即使对于动物有效且毒副作用少,也不见得对人就安全。虽然报道说:“医院已经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试药的健康安全,该药一期临床安全性检验测试已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但是,这措施并不足以保证试药的安全:不能因为一期临床已经被认可,就认为它完全安全;因为如果完全安全,就没有必要做试验,之所以有二期试验,就因为还有不确定性。

  国外药品检测在中国成风,很容易让人想起那段令人痛心不已的历史:日军曾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细菌战,将数以万计的中国劳工作为试验活体。那是何等的惨绝人寰,它必将永载史册,以警醒世人。如今,中国一些重症患者成为欧美医药公司的试验品与当年日军用活体人做细菌试验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为了治病救人,一个是为了研究病菌让更多的人死去。虽说是为了治病救人,但不免也让人产生出一些担心:这种试验有多少人是自愿的,对受试者又有多大风险,这些医学试验会不会被人暗中操控,当做实验的标本?难道中国人的命就真的不值钱了吗,以致让一些欧美企业如此看好用中国人做试验标本?

  我们都知道,医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医学试验。宋集成《宏智禅师广录》卷一:“若恁么会去,许尔有安乐分,其或未然不免作死马医去也。”意思是说:知事情已经无可求药,仍然抱万一希望,积极挽救。也泛指作最后的尝试。出于对生的渴望,我国先前的医学中也不乏有这样的伦理提倡,即在当时医学无法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会在病人或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试用一些偏方或一些新的药物,以期望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这也成就了不少偏方、灵丹妙药。保定农民冯双全就是在当地医院的医生给判了“死刑”后,得以死而复生,即使不能够成功地活下来,但是尝试了,至少就有50%的机会能够存活下来。美国的“人造肝脏”今天救活了农民冯双全,它就是“偏方”,那么对这种的“偏方”该不该提倡?如何提倡?难道真的是中国人的命就不值钱了吗?活着便是硬道理,正是中国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有专业的人表示,临床医学试验能轻松实现多赢:研究者能够得到技术上的突破,药企可因此缩短研发周期、节省本金,人类对未来疾病的整体控制有确切的参照系,等等。但对那些受试者来说,新药、新疗法、新仪器往往有时并不那么稳定,所以对于一些勇于尝试的人们,他们往往要承担极大的痛苦和风险。如果是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医学发展至今,我们断不至于再动辄就“死马当活马医”了,对待是否启动医学试验应该慎之又慎。

  近日,我国卫生部发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办法涉及了伦理审查的程序、方法和审查的监督与管理等,该办法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力求使受试者最大限度地受益和尽可能地避免伤害。但在实际的操作的流程中,虽说参加医学试验多已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但试想一下,又有几个病人能经得起医生的一惊一诈呢?尤其是近年来,医德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人们对一些医务人员的缺乏爱心、医术不精、延误病情、为了回扣乱开处方、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现象深恶痛绝。医者肩负着救死扶伤的重任,他们职业的重要和高尚是不言而喻的,也许只要医生说生的希望渺茫,大多数病人大部分会选择试用新药或使用新的器械。唐代医家孙思邈强调:“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因此,对风行的医学试验,要求医生有良好的医德,更须完善相应的监督体制。

  中国患者担当医学试验,也许能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好处,但那些志愿者甘冒种种风险,试药者的角色就是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来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检验提供数据,为医学发展献身的精神更让人钦佩。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中国医学试验者所作的牺牲和对医学发展的贡献。这也就是说,我国医学界必须为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为自己在一些新的医疗药品和方法上争得权益。譬如说,如果是国外的医疗技术、药品在中国公民身上试验,我们一定要享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这不是趁火打劫,而是对中国一些医学试验者给予的必要肯定。而这亟须有法律和法规予以保障。

  总之,新药品的发明问世,是泽及众人的好事。好事自然需要人们鼎力相助,对我国一些重症病人为欧美医药公司担当试验者无须一概否定,但应为自己争权益。对此,我们的法律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