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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16 作者: 环球官方平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与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并且开展了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依托全国统一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市市场监管委统筹协调安排,由获证组织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来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抽取位于我市的181个获证组织,覆盖全市16个区,涉及27家国内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181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37张,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12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6张,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7张,其他服务认证证书8张,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1张。

  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存在的各类问题74个,涉及16家认证机构和48家获证组织,问题发现率分别为59.3%、26.5%。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一是部分认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认证活动。主要体现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在认证过程中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进行审核;认证合同存在涂改情况、未填写覆盖人数与审核时间;审核计划中审核范围前后不一致、审核报告内容与证书覆盖经营事物的规模不符等。

  二是部分获证组织能力保持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管理者代表对企业管理体系相关知识不了解;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完善;质量管理手册有变化未及时进行修订;程序文件有错漏,未及时来更新;外来文件未更新;质量认证体系运行中记录清单不全,获证组织文件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是部分获证组织无法现场查验。由于停工停产或异地搬迁等原因,执法人员未能进一步核实认证活动的有效性。针对上面讲述的情况,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认证机构对相关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进行了暂停或撤销处理。

  其中,劳盛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为,被立案调查;山东赛格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在认证过程中未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做,问题线索已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朗实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山东赛格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认证机构因认证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限期整改或督促自行整改。我委将继续跟进有关问题的整改,做好后处理。

  一是格外的重视检查结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相关认证机构要全方面分析查找原因,对照认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同时要协助获证组织查找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认证,确保认证真实有效。各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标准和规则的要求,完整、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认证;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不得在认证活动中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及时对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发现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应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三是加大认证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能,加快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案件的办理进度,及时跟踪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问题整改清零情况,做到问题清单整改不完不放过;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对检查察觉缺陷较多的、投诉举报多的,要加大认证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查认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在推动我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做出贡献。

  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未查询到该认证机构上报的获证组织第一阶段认证计划信息。

  1.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获证组织出具的《管理体系审核报告》(CGW-112-B16)中,2.6.1-h记录有“有管理评审会议签到表”,现场查有《管理评审会议签到表》打印件,未见人员签到。

  2.《管理体系审核报告》(CGW-112-B16)中,2.6.1-h记录有“公司管理评审于2023年2月28日实施……管理评审会议内容形成了《管理评审报告》”,查有《管理评审报告》,评审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抽取报告中第9条改进或建议内容的改正验证记录,有《管理评审改进措施及验证表》,表中验证日期为2023.2.20。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未发现2021年与2022年内审、管评、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内容高度雷同。

  未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进行重点审核,组织于2022年7月5日进行内审,但内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为打印,未见人员手签件。

  审核计划中审核范围前后不一致(认证机构所发证书的认证范围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范围一致)。

  双方签订的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中第二条中存在涂改情况(涂改后内容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一致)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未发现下列问题:1.质量手册不受控;2.内审签到表未手签。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未发现下列问题:1.2022年与2021年管理评审内容高度雷同;2.管理评审签到表为机打,非手写。

  1.查2023年4月14-15日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报告”,对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所需资源配置情况做评价时,关注到了人力资源中的销售服务人员,但体系认证的覆盖经营事物的规模跟销售无关;

  2.查看认证有关票据时发现,2022年监督审核的费用(4500元)是由代理机构杭州祥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北京中汇恒泰认证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审核费均是由杭州祥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1.企业经营地点未备案,审核地点门牌号书写错误。2.审核采取远程审核(2022年4月),从微信中看有未召开未次会议嫌疑,签到表中有签字。

  1.经询问公司管理者代表和最高管理者,均不熟悉公司体系文件和管理方针。

  2.审核老师在18日和19日二阶段审核截止时间为下午4:30.(正常审核计划结束时间为下午5点)

  3.审核老师2023年2月17日到一阶段现场审核,发现企业校准仪器未经校准,老师联系校准机构,当日把企业全部拉走,18日全部返回到企业,3份设备校准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企业纠正措施及培训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

  1.经询问公司销售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均不熟悉公司体系文件和管理方针。

  2.获证组织档案缺少第一阶段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纸质版(电脑里存有扫描件)

  1.签到签离照片相似,经调查系上传照片有误,审核员确是按照计划进行审核。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未发现下列问题:1.《外来文件清单》中《认证认可条例》实施日期不是最新;2.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未处于受控状态(无受控章)。

  该认证证书上列明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旭日里10-5-408-410,经营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C6北楼602,但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上传信息数据显示认证覆盖的场所名称及地址仅为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旭日里10-5-408-410。

  1.2023年5月20日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暂停,认证机构未出具暂停通知书。

  2.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的测试流程与实际不符。3.2022年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在初次审核的二阶段审核过程中未打卡,未上传首末次会议照片。

  5.2022年认证机构出具的初审二阶段审核报告中监视和测量资源设备与获证组织的设备台账不符合。

  7.山东智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属于咨询公司,开具的咨询费为现代服务认证费。

  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未发现下列问题:1.质量手册存在笔误;2.管理评审签到表为机打,非手写签字。

  1.2022年内审材料中,审核计划中审核日期为2022年12月08日,日程安排时间为1月8日,批准时间2022年21月01日。经核实,日期不一致属于企业打印书写错误,已现场督促企业整改。

  3.2023年认证报告中不符合项与2022年认证报告中不符合项高度雷同。

  4.企业通过监督审核后,对认证机构提出的审核不符合项,不能提供有效整改报告。

  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关于认证的材料,当事人称自2021年起未受到认证监督检查,但该认证证书截止到2023-06-29日依然为有效,目前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