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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43,983.5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907,386.06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63,306,006.4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254,817.56元。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254,817.56元。

  公司拟以2021年度末总股本1,141,019,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050,976元,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数按此总额除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数量计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拟不送股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铁塔制造业属于金属结构制造业的一个分支,铁塔制造是指以铁、钢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用于电力、通信、运输和建筑装饰等领域产品的生产活动;我国庞大的电力投资规模是输电线路铁塔行业发展的基础。

  “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将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而相关资源分布距东部较远,电力资源矛盾进一步加剧。特高压输电是解决远距离大规模输电的主要手段,其投资额增长基本领先跨区域输电量2年,与项目建设周期一致;结构上西北、西南外送规模占比提升也与特高压建设项目规划重合。特高压建设也提升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减少弃风弃光现象。不过从新能源装机量与发电量的比值看,目前新能源有效利用程度再度下行,亟需新一轮特高压建设发力。

  “双碳”目标下,新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电源成为装机主体,电网建设转型升级是我国成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一环,而特高压建设更是优化新能源配置和消纳的关键。国家电网在2021-2030年重点任务中提出要加快特高压电网建设,到2025年实现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南特高压网架全面建成。具体规划层面,十四五期间将新建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涉及线亿元。相较“十三五”结束时国网“14交12直”共3.59万公里的规模翻倍。从两网投资看,“十四五”期间规模约2.9万亿元,相比“十三五”期间2.82万亿元水平增长不大,总量增长维稳背景下特高压结构性高增亮点突出。

  三、我国电力资源与负荷中枢分布不均衡矛盾突出,跨区域调度能力提升迫在眉睫

  我国在发电和用电上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现象,从各省发电量与用电量的差值看,西南、西北等省份在电力资源上存在很明显富余,而以广东、山东、江浙为代表的东南省市则严重依仗外省电力输送。在向“双碳”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通过在东部兴建传统能源发电厂并不现实,核电选址的稀缺性和安全风险也难短期大面积推广,未来我国电力供给向风能、太阳能倾斜的趋势十分明确,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将达到20%(2020年国网为10.2%),至2035年新能源将取代传统能源成供给主体。而从“十四五”规划看,风光大基地主要分布于西南、西北与华北等地,与东部相距较远。如此一来,我国电力资源与负荷分布不均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跨区域电力调度能力提升迫在眉睫。

  公司主要是做1,000kV及以下各类超高压输电线路角塔、钢管组合塔、各类管道、变电站构支架、220kV以下钢管及各类钢结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少数几家能生产最高电压等级1000kV输电线路铁塔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生产复合材料绝缘杆塔的企业,公司在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方面处于行业领头羊。公司在输电线路铁塔行业完成了诸多重大工程,最重要的包含:昌吉-古泉±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世界上塔高最高的500kV角钢输电线路铁塔-江阴大跨越塔、国内首条750kV输电线kV同塔四回路示范工程、国内首条交流1000kV输电线路试验示范工程、国内首条绝缘复合材料高压杆塔改造工程等,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铁塔设计研发能力和高端制造能力。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763.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9,334.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2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23,52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261,63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及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独立董事李文毅、金建海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做投票)。

  5、本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范立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43,983.5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907,386.06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63,306,006.4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254,817.56元。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254,817.56元。

  公司拟以2021年度末总股本1,141,019,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050,976元,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数按此总额除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数量计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拟不送股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的情况和可预期范围内的总体资金需求,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7亿元(或等值外汇)的综合授信(不包括项目投资贷款)。除广发银行的授信期为三年外,其它银行的授信期限均为一年,自公司与银行签署协议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的范围内,是否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第五届第三次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2年4月8日以书面及微信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